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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如果政府不能送禮,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!】

這是今天自由時報第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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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如果政府不能送禮,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!】

這是今天自由時報第二版的新聞,一個國防部尷尬的政治花絮,我相信趙天麟委員也不喜歡這種肉麻的馬屁文化。

我們來回顧一下過年前在這裡公布的「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六條修正案」內容:(公家機構不送禮,就沒這些問題了。)

不收禮,是我長期的原則,在第六屆時,我也曾經提案公家機關應該禁止送禮文化,當時因故無法通過(其實連提案都困難)。這一屆,我認為時代不同、民意不同,趁著年節氣氛還在,大家更明顯感受到公家機關送禮氾濫,我們準備開議後就尋求連署修正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六條,明定「不得饋贈監督的民意代表」的原則,以避免公務機關及首長拿公帑做自己的人情,也違背了民主分立的監督精神。

在我的觀念中,公務機關與民間企業與社會賢達的互動越來越重要,起碼的互動還是必須給予首長相當的預算空間。但是,對於監督分立的民意代表,在鄉鎮是代表,在縣市是議員,在中央是立委,贈禮形同賄賂籠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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